医保管理部门倡导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减少浪费,对就医配药的用药量有所规定:
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必须药品的慢性病患者,应开具4-8周用量。
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配药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每月累计配药次数原则上不超过6次,费用不超过800元。
为保障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在院治疗期结束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或转入康复性、护理性机构;对还在治疗期的病人,医疗机构不能限制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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