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本人上一年度年收入的25%-40%(按收入情况确认比例)的,可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和收入证明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委托街镇医保服务窗口代理申请综合减负,减负标准为超过部分的90%。
注:精减回乡老职工在申请综合减负时,其年收入参照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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